国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
人口: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2003年底,中国总人口为129227万人(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1/5。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由于汉族人口众多(占全国总人口的91.6%),习惯上把其余55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据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55个少数民族中,100万人口以上的有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布依、侗、瑶、朝鲜、白、哈尼、黎、哈萨克、傣18个民族,其中壮族人口最多,达1617.9万人;10万至100万人口的有畲、傈僳、仡佬、拉祜、东乡、佤、水、纳西、羌、土、锡伯、仫佬、柯尔克孜、达斡尔、景颇、撒拉、毛南17个民族;不足1万至10万人口的有布朗、塔吉克、普米、阿昌、怒、鄂温克、京、基诺、德昂、乌孜别克、俄罗斯、裕固、保安、门巴、鄂伦春、独龙、塔塔尔、赫哲、高山(不含台湾省高山族人口)、珞巴20个民族,其中珞巴族人口最少,仅2965人。
首都:北京
简况:位于亚洲大陆东部、太平洋西岸。
中国领土北起漠河以北的黑龙江江心,南到南沙群岛南端的曾母暗沙,南北相距约5500公里;东起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处,西到帕米尔高原,东西相距约5200公里。
中国陆地边界长达2.28万公里,陆上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和越南为邻。东部和东南部同韩国、日本、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隔海相望。
中国大陆海岸线长约1.8万公里。海岸地势平坦,多优良港湾,且大部分为终年不冻港。中国大陆的东部与南部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海域面积473万平方公里。渤海为中国的内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是太平洋的边缘海。
在中国海域上,分布着5400个岛屿。其中最大为台湾岛,面积3.6万平方公里;其次是海南岛,面积3.4万平方公里。位于台湾岛东北海面上的钓鱼岛、赤尾屿,是中国最东的岛屿。散布在南海上的岛屿、礁、滩总称南海诸岛,为中国最南的岛屿群,依照位置不同称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中国的大部分地区位于北温带和亚热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适宜人类居住与生存。大陆性季风气候是中国气候的主要特点。每年9月至次年4月,干寒的冬季风从西伯利亚和蒙古高原吹来,寒冷干燥,南北温差甚大。每年的4月至9月,暖湿的夏季风从东部和南部海洋吹来,普遍高温多雨,南北温差甚小。中国从南至北呈现出赤道带、热带、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温带6个温度带;降水量从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各地年平均降水量差异很大,东南沿海可达1500毫米以上,而西北内陆还不到200毫米。
行政划分:目前,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国防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坚持永远不称霸、不做超级大国、不侵略别国。中国国防政策的基础是中国政府积极倡导的新安全观,其核心是各国在国际关系上应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原则。互信,是指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异同,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互不猜疑,互不敌视。互利,是指顺应全球化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在实现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为对方安全创造条件,实现共同安全。平等,是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干涉别国内政,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协作,是指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消除隐患,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
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巩固国防,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捍卫国家的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军队的防卫作战能力;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依靠科技强军,加强质量建设,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方针,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下,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一些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后备力量建设,逐步增强国防实力和潜力;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参加国际反恐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努力发展与各国军队的友好关系,积极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反对军备竞赛,主张通过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维护世界和平。
军事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抵御外敌侵略,保卫国家独立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始终奉行积极防御的战略。其基本点是坚持自卫立场,坚持后发制人,坚持人民战争。
为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和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中国制定了新时期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这一方针立足于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注重遏制战争爆发,坚持和发展人民战争思想。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科技强军战略,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快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发展,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建立科学的体制编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理论,推进以信息化为主导、机械化为基础的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高技术条件下的整体防卫作战能力。
核政策
中国作为核武器国家,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止核扩散的国际努力,推动核裁军进程,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最终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中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一向恪守条约义务,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扩散核武器的政策。中国组建战略核部队,完全是出于防御目的,是为了反对核讹诈,遏制核战争。核反击是被迫的,最终目的是消灭核武器和核战争,维护中国的独立和安全。中国政府一再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袭击,将毫不犹豫地实施核反击,进行有限而有效的核报复。
国防体制
领导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军事机关,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是中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率机构,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事建设。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现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如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郭伯雄上将、曹刚川上将、徐才厚上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梁光烈上将、廖锡龙上将、李继耐上将、陈炳德上将、乔清晨上将、张定发上将、靖志远上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职权是: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栋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任期与每届全国人民什表大会任期相同。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相同。
人民武装委员会 从中央到县各级建立的群众武装建设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战士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中央军委、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县(市)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各级党委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主任由同级党委指定一名书记担任。办事机关分别为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军事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国防部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需要国防部办理的事宜,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现任国防部长曹刚川上将于2003年3月上任,任期5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的军事领导机关。设有办公厅和作战、情报、通信、训练、军务、动员、兵种、电子对抗、政治、陆航、外事、管理等部门。现任总参谋长梁光烈上将(2002年11月上任),副总参谋长葛振峰上将(2002年11月上任)、张黎上将(2000年6月上任)、许其亮中将、吴胜利中将,总参谋长助理李玉中将(2000年12月上任)、章沁生少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办公厅和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律检查、联络等部门。现任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上将,副主任刘永治中将、孙忠同中将(兼军纪委书记)、刘振起中将,总政治部主任助理童世平中将、姜吉初中将(2003年12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和财务、军需、卫生、军事交通、油料物资、基建营房、审计等部门。现任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上将(2002年11月上任),政治委员孙大发中将,副部长孙志强中将(1999年12月上任)、王谦中将(2002年1月上任)、李买富中将,副政治委员孙思敬少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1998年4月3日组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和综合计划、军兵种、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等部门。现任总装备部部长陈炳德上将、政治委员迟万春中将(2002年11月上任),副部长李安东中将(2000年8月上任)、张诗明中将(2001年10月上任)、朱发忠中将(2001年10月上任),张建启少将。副政治委员李栋恒中将(2003年12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和军兵种领导机关 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一级军队组织,是战略区域内合成部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确定的建军原则、作战方针,领导辖区部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合同作战的统一指挥,领导管理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军区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联勤部、装备部等机构。现有7个军区。
沈阳军区 司令员常万全上将,政治委员姜福堂上将(1995年9月上任)。
北京军区 司令员朱启上将(2001年11月上任),政治委员符廷贵中将(2003年12月上任)。
兰州军区 司令员李乾元上将(1999年9月上任),政治委员喻林祥中将。
济南军区 司令员范长龙上将,政治委员刘冬冬上将(2002年11月上任)。
南京军区 司令员朱文泉中将(2002年11月上任),政治委员雷鸣球上将(2001年11月上任)。
广州军区司 令员刘镇武上将(2001年11月上任),政治委员杨德清上将(2003年12月上任)。
成都军区 司令员王建民中将(2002年11月上任),政治委员刘书田中将(2003年12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现任海军司令员张定发海军中将(2003年8月上任),政治委员胡彦林海军上将(2003年8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现任空军司令员乔清晨空军上将(2002年11月上任),政治委员邓昌友空军中将(2002年11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现任第二炮兵司令员靖志远中将(2002年11月上任),政治委员彭小枫中将(2003年12月上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现任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武警上将(1999年12月上任),政治委员隋明太武警上将(2003年12月上任)。
最高军事学术研究机关和学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军事学术研究机关,是全军军事科学的研究中心,是中央军委和总部从军事理论高度指导军队建设的助手。
基本任务是进行军事基础理论和国防建设、军队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军委和总部决策提供战略性建议和咨询,提供军事学术研究方面的信息;组织协调全军的军事学术研究工作等。
设有战略、作战理论和条令、军制、军事历史、世界军事、军事运筹分析等研究部门。拥有一支具有相应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研究队伍。编写出版了大量军事研究论著和各种条令、条例、教范,译注了大量中外军事名著、军事工具书,并编辑出版《中国军事科学》、《军事学术》、《外国军事学术》等多种学术刊物。
军事科学院 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军事学领域开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军事科学院注重同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
现任军事科学院院长郑申侠上将(2003年8月上任),政治委员刘源中将(2005年11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最高军事学府,是一所具有综合性、研究性、开放性特点的合成指挥大学。
基本任务是招收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的优秀师、旅职军官,实施高层次的综合教育,担当培养“变革型领导人才、专家型科技人才、复合型指挥人才、智囊型参谋人才、技术型保障人才”的重任,同时从事有关战略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问题的研究,为军委和总部决策起咨询作用。
教学指导思想是以培养政治上合格的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和未来战争要求的高级人才为目标;坚持培养“通才”;坚持“高、新、宽、深”的教学内容;坚持自学为主,实行研究式、启发式的教学方法。
设有国防研究系、进修系、基本系、留学生系、师资培训班和研究生院,还设有科学研究部和下属的战略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军队建设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国防大学已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军事学领域开展博士生教育。
国防大学坚持对国内外开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力求用世界最新科技和军事信息、成果,充实和丰富教学内容。
现任国防大学校长裴怀亮中将(2002年11月上任),政治委员赵可铭上将(2001年7月上任)。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央军委直接领导的军事院校。是目前我军科学和工程技术院校中惟一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院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并获中央专项经费支持的重点院校之一。
基本任务是:培养军队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指挥人才,培训军队高级领导干部,从事先进武器装备和国防关键技术研究。
学校按照“理工结合,以工为主,文、管、军、经、哲多学科相互渗透,口径宽、适应性强、军队和国防特色明显”的思路,长期不懈地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具有鲜明的国防科技优势和军事高技术特色的学科体系;始终把人才作为办学兴业之本,确立了“用好现有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引进顶尖人才,储备未来人才”的战略思路,实施了以科学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龙头,以中青年骨干为重点的“百名人才工程”,制定了一系列培养、吸引、使用和留住人才的政策措施。大学下设基础部、航天与材料工程学院、理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炮兵学院、工程兵学院、政治学院、全军高级干部高科技知识培训班。学校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
现任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长温熙森中将(1999年6月上任),政治委员黄献忠中将(2002年11月上任)。
作战指挥系统
中央军委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对各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实施作战指挥。驻各军区的陆军集团军和兵种部队归所在军区建制领导和指挥。部署在各军区的海军、空军部队,建制归海、空军,受军区和军委海、空军的双层领导。军区内三军联合作战行动由军区统一指挥。第二炮兵在军委集中领导下,实施垂直指挥。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隶属军队系统,归所在军区建制领导,同时又是所在省、地、县(市)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
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按照江泽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正向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目标迈进。
200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16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此后一个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方针政策。“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提高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适应世界军事变革的趋势,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军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改革。
200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为目标,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以信息化带动机械化,以机械化促进信息化,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修订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广泛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加强了同外国军队的军事交往,与巴基斯坦、印度军队进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组织参加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为加大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力度,中央军委决定,将在“九五”期间裁减军队员额50万的基础上,2005年前我军再裁减员额20万;深化教育训练改革,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军事理论创新,有力推动了军队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部队战斗力提高。
中国人民解放军
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组成。
陆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诸兵种合成军种。编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专业兵种,还编有电子对抗、测绘和航空兵部队。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陆军航空兵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作战任务;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陆军按其担负的任务划分为野战机动部队、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野战机动部队的编制序列一般是: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根据担负任务的需要,确定编组方式。
海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的。主要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岸防兵和陆战队等兵种以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编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预备役部队和军民联防单位。编制序列是:海军、舰队、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舰艇中队。人民解放军海军部队现已成为一支兵种齐全、常规和尖端武器兼备,具有立体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卫国家领海的战斗力量。
空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是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的。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空军实行空防合一的体制,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以及通信、雷达、电子对抗、防化、技术侦察等专业部(分)队组成。空军下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空军。航空兵由歼击、强击、轰炸、运输航空兵组成,通常按师、团、飞行大队(营)、飞行中队(连)编成。航空兵师一般下辖2个至3个航空兵团和驻地场站,航空兵团是基本战术单位。由于武器装备和担负任务不同,各类航空兵团编制飞机数量通常在40架至60架之间不等;飞机和飞行员(组)的比例通常为1:1.2。
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遂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组建于1966年7月l日。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第二炮兵部队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目前,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驻香港部队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于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
香港驻军由陆、海、空军部队组成,是一支合成部队,下辖1个陆军步兵旅、1个海军舰艇大队、1个空军航空兵团。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驻军的防务职责是防备和抵抗侵略,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法规定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是:(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香港的安全;(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三)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四)爱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香港居民的私有财产;(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同时明确规定禁止驻军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禁止军人参加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禁止驻军和军人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其他与驻军职责不相称的活动。这支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要求,进驻香港后展现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风貌。
驻澳门部队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于1999年12月20日进驻澳门正式担负防务。
这支部队集摩托化步兵、装甲步兵、通信兵、侦察兵等多兵种于一体,主要由陆军组成,官兵人数近千名。指挥机关编有海、空军人员,并设有专门的训练和保障机构。武器装备如轻武器、通信设备、装甲车等,都是20世纪90年代的最新装备,实现了指挥、办公、管理等自动化。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驻澳门部队不干预澳门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预备役部队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预备役部队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编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按照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军事训练,努力提高军事素质和快速动员能力,必要时可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从1983年组建以来,预备役部队已发展为一支具有数十个师兵力的,包括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桥部队以及海、空军等专业技术兵种在内的诸军兵种合成的新型预备部队。各预备役师、团在加强基本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教育、训练、管理生活制度,狠抓军事训练,不断增强了在现代高技术条件下的快速动员能力和遂行作战任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军衔等级基本与现役军官相同,最高编制军衔为预备役少将。从1997年1月1日起,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和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重大庆典活动时,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佩带军衔肩章、符号标志,平时不得佩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其职能是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保卫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982年6月,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军衔等级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军衔前冠以“武警”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副军或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支队(团级)或大队(营级);县(市、旗)设有中队(连级)。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内卫部队为主体,包括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担负生产建设任务的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担负护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森林警察部队。
内卫部队的基本任务是: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使(领)馆,守卫重要机场、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工厂、仓库、科研机构等重要目标;守护重要桥梁、隧道;担负看守所、监狱、劳改场所的外围武装看押任务和押解罪犯;对大城市和特定地区实施治安巡查警戒;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担负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孔道以及特许的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对国际国内航班乘客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在领海线内实施巡逻。
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向人民群众宣传安全防火常识,协助有关单位建立防火措施,搞好消防监督和检查,扑救火灾,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设有武警部队指挥学院、技术学院和专科学校,总队一级设有初级指挥学校和有关专业技术学校。
武警部队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目前,部队正在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训练有素、装备改善、出色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神圣职责的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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