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查到是有人用他丢失的身份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就将三辆车的交易双方告上法庭。厦门市湖里区法院昨日完成立案。
林先生诉称,2001年他不慎丢失身份证,同年9月12日补领新身份证。去年8月起,他接到要求他缴交3辆车的养路费和罚单的公路局通知。
林先生既不会开车也从没买过车,从厦门市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有人用他丢失的身份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林先生说,得知该情况后,他近一年来提心吊胆,精神紧张,担心哪一天这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将承担莫名其妙的民事责任。
林先生认为,几家公司利用他身份证的行为,严重侵犯他的合法权益,给他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和损害,请求法院判令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被告赔偿他精神损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