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专题:人大为补选特首任期释法
■谭正之 政治评论员
本身为资深大律师的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日前在基本法颁布十五周年研讨会上指出,界定特首任期是中央事务,很多反对派人士口头常挂着「法治」。法治社会,即要尊重、接受法制,但这些反对派人士却不接受现实,拒绝接受香港现时「一国两制」的法制,拒绝接受「一国」,变成只是「一国两制」,而且更将释法魔鬼化。笔者认为,一小撮所谓民主派「魔鬼化释法」的要害,就是要反对一国两制,反对基本法,反对香港的繁荣稳定,要打退他们的进攻,必须针锋相对,以基本法为武器应对。
「魔鬼化基本法」是回归后所谓民主派的惯用伎俩,对前两次人大常委会依法释法,他们都攻击为冲击、破坏香港法治,宣称香港「法治已死」,现时又老谱再用。
一是以普通法对抗基本法、否定基本法。在那些所谓民主派「大状」的眼里,有的只是普通法,根本无基本法可言。正如胡汉清所言,香港对大陆法的认识不足,法律界只是注重香港沿用的普通法更是不应该。一般普通法采用三权分立,包括司法、立法与执法,而内地则为单一制,人大为最高权威,不单只产生法律,也产生政府,并对全国法律作解释。尽管香港使用的普通法与内地的大陆法有别,但是作为「一国」,大陆法是主体制度。
二是把人大对基本法的合理合宪解释,歪曲为中央破坏香港法治,挑动两制对立,挑动市民与中央政府的对立。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日前在本港指出的,「由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这是香港回归后新的政制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同样道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当然也是香港回归后特区新的政制和法制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已经内化为香港本地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正常化,应以平常心来看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是内地法定的、最权威的法律解释机关,也是「我们香港」的最权威的《基本法》的解释机关,而不是「人家的」、外来的法律解释机关。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在自己的判决中也早已明确,对人大释法,特区法院必须遵守执行。」
三是利用「大律师」、「律师」的光环,利用部分市民对基本法的不了解,危言耸听,指鹿为马,颠倒是非,误导市民。但凡读过基本法的人都知道,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载于基本法第158条,是宪制安排的一部分,也是基本法的重要内容,那些号称精通法律的所谓民主派人士竟可以攻击为破坏基本法,是香港「法治已死」,还着黑衣游行示威,误导市民。请问这不是拙劣的指鹿为马表演又是甚么?可惜的是,部分市民由于没有学习了解基本法,以为这帮人真是要维护法治,误信其谎言,盲目地跟着走。
四是以民主斗士之「卖点」,配合外国反华势力,攻击中央政府破坏一国两制,破坏基本法,误导国际社会。应该指出,多数被所谓民主派误导、跟着这些所谓民主斗士走的人,主观目的并非要破坏一国两制,也并无挑战中央、挑战内地社会政治制度之意,但也不能不指出,并不能排除有一些民主斗士是要自动充当外国反华势力的马前卒,要以香港为基地,以西方的民主、法治为武器,去改变内地社会政治制度,颠覆中央政府的。由于其行动会给一国两制,给两地的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冲击和破坏,对这些人,无论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府及广大市民,都不能书生气十足,必须及时揭露,依法制止。近期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对香港不能挑战中央底线之言,应是对一小撮坚持要以「井水犯河水」者的警告,对广大善良市民的提醒,发人深思。
明白上述,因应所谓民主派又一次危言耸听、指鹿为马,误导市民反对释法的风波,对策是十分清楚的,就是必须针锋相对,除依法释法外,考虑到他们所举起的旗子是对基本法的假维护真反对,不仅在揭露他们的阴谋时要以基本法为武器,而且应趁此展开更大规模的学习及普及基本法活动,让更多市民真正认识、掌握基本法,让那些一而再、再而三运用的「魔鬼化基本法」的无耻伎俩无市场。(香港文汇报论坛)